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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类障碍与其他类别有所不同,诊断时不仅要依据症状和病程,而且要考虑构成起病原因的下述两种影响因素之一—异乎寻常的应激性生活事件,或引起持续性不愉快环境的明显生活改变;前者可产生急性应激反应,后者可导致适应障碍。不太严重的心理应激(“生活事件”可诱发或影响本分类系统中其他类别下的许多障碍的发生,但是,这种应激在病因学中的作用并不明确,且在各个病例中,通常取决于独特的个体易感性。换言之,用应激对障碍的发生或表现形式加以解释既非必要也不充分。相反,包括在本类别下的障碍的出现,被视为急性应缴或持续性创伤的直接后果。应激性事件或持续的不愉快环境是基本的和居压倒地位的原因。没有它们的影响,障碍就不会发生。在各年龄组(包括童年和老年)发生的严重应激反应和适应障碍都归于本类别。 虽然构成急性应激反应和适应障碍的每一个别症状也可见于其他妨碍,但它们在症状表现形式上具有某些特征,从而使这些状态合在一起组成一个临床实体。本节的第三种状况一创伤后应激障碍,具有相对特异的特征性临床相。 因此,这些障碍可视为对严重或持续应激的适应不良性反应,因为它们障碍成功的应付机制,造成社会功能方面的问题。 对于在时间上与应激障碍和适应障碍有密切关系的自伤行为(最常见的为服用处方药物自行导致中毒),应该在ICD-10第二十章中用另外的X代码加以记录。这些代码对于自杀未遂和“准自杀”不作区分,因为两者都包括在自伤这一总类别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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