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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心旅心理咨询有限公司("黄手帕心理"):儿童、青少年成长心理/广泛社会适应问题/应激不适/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创伤/人际交往/亲子关系/情感婚姻家庭/抑郁焦虑等情绪障碍/神经症性心理问题/性取向问题/性心理问题/性格偏移等,心理顾问与心理测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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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自杀[--]

最后修改于:2017-04-15 09:48 点击: 次

92.31自杀死亡[--]
【诊断标准】
(1)有充分依据可以断定死亡的结局系故意采取自我致死的行为所致;
(2)只有自杀意念而未实行者不采用此诊断。并无自杀意念,但由于误服剧毒药物,误受伤害等原因致死者不采用此诊断。伪装自杀亦不属此诊断;
(3)自杀者可无精神障碍,如自杀时已存在某种精神障碍,则并列诊断。
 
92.32自杀未遂[--]
有自杀动机和可能导致死亡的行为,但未造成死亡的结局。
 
92.33准自杀[--]
又称类自杀。可以是一种呼救行为或威胁行为,试图以此摆脱困境。有自我伤害的意愿,但并不真正想死,采取的行为导致死亡的可能性很小,通常不造成死亡。
 
92.34自杀观念[--]
只有自杀意念,而未采取自杀行动。
 
92.4自伤[X60-X84]
有充分证据可以证实系故意采取自我伤害行为,其后果可以导致残疾,但无意造成死亡的结局。可能受幻觉或妄想影响所致,或处于意识障碍之中,也可能受宗教苦行习俗的影响而自伤。如果自伤是表演性障碍、诈病或准自杀的表现,则应分别归入相应诊断项下,不采用此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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